判决指出,2022年1月19日下午5时30分,打临时工为生的朱男在楠梓区德民市场外槟榔摊饮用保力达药酒后,骑车行经盛昌街时,因行车不稳被警拦查,被带回派出所检测,酒测值每公升0.68毫克,警将他移送后,桥头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桥头地院审理时审酌朱男坦承犯行,临时工薪水每日仅约900至1000元,每月仅能工作15天,收入微薄,还要扶养轻度智障的子女及老人,因此仅量处他有期徒刑7月。
检方不服提出上诉,指朱男5年内曾2度因酒后驾车公共危险案件,遭判刑9月、10月确定,合并执行1年4月确定,已构成累犯,认为一审量刑太轻,上诉要求高雄高分院从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朱男不仅5年内数度酒驾,这次被抓更是第12次酒驾被逮,前2案于2020年12月底假释,但朱男出狱后又再犯,已符合累犯要件,因此改判11月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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