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王姓男子欲去年9月14日晚间,在脸书社团「信义乡大小事」贴文,指称游姓村长候选人因故欠他押金,却「还扬言叫人打我」等,并呼吁大家「请不要选他当村长」,最后更指控游男若选上,必会影响村的安全性。
游男看到相关言论后,认为王男说的根本不是事实,认为王男的言论,恐怕会影响选民投票的正确性,因此,向警方报案提告。检方侦讯时,王男坦承不讳,应愿意与对方谈和解,检方仍提起公诉。
王男已触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以文字或任何方式,散播不实谣言,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依法可判处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审理时,被告王男明知游男没有叫人打他,却还是制造出假讯息,所为实属不该,虽然王男坦承错误,求法院给予缓刑,但至今却未与游男达成和解,且告诉人亦不愿原谅被告,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