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刘东昀指挥内政部警政署电信侦查大队、台北市刑大及信分局、文山、北投、淡水、芦洲等分局,于去年12月7日、11、14、20日先后搜索43处集团充作机房等用途的民宅,查扣46个改造电表、6部「挖矿机」等电脑设备,并分别拘提、通知焦男等7名被告到案说明。

 

检警调查,焦男等7人以经营微型基地台为业,与电信业者签约后,在台北、新北、桃园、新竹等地,先于自有或承租的民宅内代客设置微型基地台、架设「挖矿机」等电脑设备后,再以2万5000元至5万元不等价钱,委请具有水电专业的涂男破坏民宅电表窃电,总计窃得电能逾284万度,导致台电受损1700万元。 

检方以被告身份约谈焦男等7人后,认定7人均涉犯《刑法》加重窃盗罪嫌,其中蔡女、 田女请回、限制住居外,黄女、林男各谕令5万元、10万元交保,至于焦男、黄男、涂男因罪嫌重大,且有串灭证及反复实施之虞,遭检方声押禁见,法官开庭后,裁定涂男羁押禁见,焦男、黄男各以20万、25万交保。 

士林地检署呼吁,窃电是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民众出租房屋时,应留意承租目的及实际使用情形,以免遭到不法集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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