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7月8日凌晨2时许,汪男在连江南竿介寿村某公共场合喝醉酒,引来执勤警员关切,汪男不服警方劝说,藉著酒意在众目睽睽下,脱去自身的内、外裤光著下半身,接著徒手攻击警员,造成警员头部受伤,汪男最后被被带至警局,酒醒后才自知犯下大错。
连江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汪男挑战公权力,又在公开场所裸露生殖器,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应均予谴责,念其犯后态度尚可,又与警员达成和解,因此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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