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妈妈独自照顾婴儿

判决指出,高雄这名年轻的江姓妈妈(22岁,另涉毒品案)家住小港区,与丈夫杨男(29岁)育有1女1子,因孩子都还小,平日都是江女独自照顾小孩,杨男则在晚间下班后一起帮忙。

踢翻热水壶烫伤婴儿却没送医害枉死

去年7月12日上午10时许,江女把3月大的男婴放在地板软垫上,不慎用脚勾到放在一旁地垫上的电热水壶电线,热水壶当时正在煮水,被江女踢翻后,壶内100˚C的滚烫热水直接泼溅到男婴的头脸部,小男婴头部、耳朵都烫得红肿,痛得哇哇大哭,江女不知所措,也没把小孩抱去医院,只打电话给丈夫杨男,等杨男晚上7时许回家后,两人商议决定自行购买药膏涂抹,没有将小孩送医,就放任3月大婴儿痛苦难耐。

直到6天后,江女早上醒来发现小男婴已经没有意识,赶紧将他送医,抢救后仍宣告不治。医院通报后,检察官会同法医相验解剖,认定死因为颅颜烫伤、喂食不良及肺部发炎且未送医治疗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父母否认没照顾小孩

但江女和杨男都否认自己没照顾孩子,辩称每天都喂小男婴7、8次奶,且男婴烫伤后他们也有买药涂抹,不认为孩子死因与烫伤有关。但检察官认为男婴胃部没有残留物,很显然喂食不良,因此不采信男婴父母说词,将两人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法官怒批父母仅因没钱就没将婴儿送医

高雄地院审理时细数两人过失,判决指出,一般成年人被滚沸热水烫伤就会痛得赶快就医,更何况3月大的婴儿遭大面积烫伤需要专业医疗照护,但男婴父母却舍此不为;另依据男婴肺脏重度急性及慢性发炎细胞浸润等解剖结果,可知男婴生前会有呼吸急促、发烧、活动力不佳、食欲降低等情形,应立即送医,绝非任凭病情自由发展,但男婴父母却毫无作为。加上男婴出生后就因为肠胃、喂食问题反复进出医院,父母更应提高警觉。

法医解剖时对婴儿的状态更是不甚唏嘘,他认为男婴生前不可能均无任何异状,照顾者如果能及时送医,就可能避免死亡的结果。但男婴父母却仅因经济不太好,「怕会花很多钱,所以就没有将孩子送医」,又说担心送医后两个孩子都被社会局带走安置,因此就没送医,希望法官缓刑。

一审法官怒斥两人消极不作为才导致男婴死亡,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坚称无疏失,不宜宣告缓刑,依过失致死罪将江女判刑1年4月、杨男10月徒刑。

年轻妈妈上诉求轻判被驳回

此案杨男没上诉而定谳,江女上诉后表示她并非不负责任的妈妈,她很爱孩子,只是就算整天努力找工作,经济还是没有改善,为了孩子能够在较好的环境下快乐成长,她本来已经决定将孩子出养,却不幸发生憾事,她也感到自责、愧疚不已,希望法院审酌量刑。

但二审合议庭认为江女迄今矢口否认犯罪,并将男婴死亡原因归咎于自身体质不良,江女虽口口声声表示知错,但仍抗辩当时没想那么多,未见她深切检讨,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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