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的陈姓屋主火警当下自行从屋内爬出,对面邻居也帮忙拉一把,他幸运获救,第一时间,陈姓屋主供称,因家中有蛇,才以高粱酒放火驱蛇」。
不过陈男被带到派出所侦讯时,却有说词反复,最后才说,觉得妻子有带蛇回家,才用洗肾用的止血带,以打火机点燃甩到2公尺远的垃圾桶,发现垃圾桶起火后,认为可以趁机驱蛇,不料火势越来越大,赶紧趴到地面一路往外爬。
据了解,警方认为陈姓屋主有点火的事实,才会依《刑法》第173条第1项的放火罪将他移送法办,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侦办后若认为是使用电暖器不慎引燃火势,则会改依同条第2项的失火罪将他定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并追究过失致死罪相关刑责。
由于陈姓屋主除了有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外,还有谵妄症,其大儿子也称家中打火机放在父亲拿不到的地方,因此陈男说词是否正确,需静候消防局火调结果出炉,才能厘清。
不过,警方讯后仍将陈男移请侦查队,因陈男今天必须洗肾,遂安排到亚大医院洗肾,后续再进行相验并移送地检侦办。
这起火警共造成5人死亡,包括陈姓屋主(66岁)的林姓妻子(62岁),38岁大女儿及其6月大儿子,32岁的小儿子,以及大儿子(已离婚)的11岁曹姓儿子(从母姓),其中大女儿是大里仁爱医院的护理师,小儿子则是联结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