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郭姓女子于今年4月8日前往宜兰地检署开庭,庭后离开时,在地检署门口右侧人行道上滑倒,导致右侧小腿双踝移位闭锁性骨折。当时门口警卫见状赶至,她惊觉地面覆盖一层厚厚的青苔并未清理,认为地检署疏于管理才导致受伤,对地检署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宜兰地检署。林泊志摄
宜兰地检署。林泊志摄

尽管地检署反驳郭女说法,认为郭女滑倒受伤之处并非人行道而是供车辆行驶的车道,但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当时有包括警卫、地检人员等多人行走往来期间,也都没有任何阻止、警告举动,显见连地检人员、警卫都不知道该处为车道,地检也从没有相关规划,管理早就有缺失,认为地检署指称该处为车道的说法显然不实,只是卸责之词。

另外,地检署在事故发生后,虽地检署提出使用执照图,证明该处「书面上」曾为车道,但法官认为,与地检署实际上毫无具体措施避免人民损害并无关联,为无效答辩。

地检署事后设置「禁止行人行走车道」告示牌,未见任何有地面湿滑避免用路人滑倒风险的警示,法官认为地检管理仍有缺失,对洽公民众人身安全置若罔闻。林泊志摄
地检署事后设置「禁止行人行走车道」告示牌,未见任何有地面湿滑避免用路人滑倒风险的警示,法官认为地检管理仍有缺失,对洽公民众人身安全置若罔闻。林泊志摄

法官认为,以一般社会通念,该走道对于前往开庭的民众而言,都无法预见该处为车辆专用的车道,设立告示牌只是无用与卸责的亡羊补牢作法,从内部相关指引,未见地检署有任何指示行人如何步行至停车场,又郭女是因为滑倒所导致受伤,地检署只设置「禁止行人行走车道」告示牌,未见任何有地面湿滑避免用路人滑倒风险的警示,显示地检署现阶段管理仍有欠缺,对洽公民众人身安全置若罔闻。

宜兰地检署主张郭女滑倒处为车道,但不被法官采信。林泊志摄
宜兰地检署主张郭女滑倒处为车道,但不被法官采信。林泊志摄

另外,郭女受伤时所行走路线与一般民众相同,依案发当时照片清楚可见,路边矮墙下缘及邻接路面都布满青苔,造成地面湿滑导致郭女滑倒受伤,认为地检署未善尽路面清洁维护管理义务。

宜兰地方法院。林泊志摄
宜兰地方法院。林泊志摄

郭女提出48万2843元国赔金额,当中包括其受伤所衍生的开刀住院医疗费、回诊费9万8670元、增加生活支出损害的看护费用9万2400元、无法工作之损害9万1773元及精神赔偿20万元。法官调阅相关资料后,认为郭女于案发时为家管,并无收入,事发前后并无收入减少之差额发生。

法官审酌郭女名下有房产、土地等,受伤后因骨折而行动不便,造成心理上恐惧等情,地检署为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机关,对前往地检署洽公民众的安全责无旁贷,认为精神抚慰金以10万元以下为公允。法官认为,此事故造成郭女29万1070元损害,依国家赔偿法判宜兰地检署须赔给郭女29万1070元。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

壹苹娱乐粉专

壹苹新闻网粉专

壹苹 LINE 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