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李进清表示,李男涉犯罪名为刑法第173条第1项的放火罪,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271条第1项的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法条则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法官依法予以羁押。

这起火灾发生在6日凌晨3时许,共造成5人死亡,包括陈姓屋主(66岁)的林姓妻子(62岁),38岁大女儿及其6月大儿子,32岁的小儿子,以及大儿子(已离婚)的11岁曹姓儿子(从母姓),其中大女儿是大里仁爱医院的护理师,小儿子则是联结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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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的陈姓屋主火警当下自行从屋内爬出,对面邻居也帮忙拉一把,他幸运获救,第一时间向警消表示因家中有蛇,洒高粱酒放火驱蛇,但被带到派出所侦讯时,却又说词反复。家人表示陈男患有谵妄症,说话颠三倒四,可能是使用电暖器不慎引燃棉被。

这场火警造成5人死亡。资料照片
这场火警造成5人死亡。资料照片

不过,陈姓屋主最后坦承,是因为觉得妻子有带蛇回家,才用洗肾用的止血带,以打火机点燃甩到2公尺远的垃圾桶,发现垃圾桶起火后,认为可以趁机驱蛇,不料火势越来越大,赶紧趴到地面一路往外爬。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调阅陈男就医资料,并未发现有谵妄症的诊断纪录,昨晚复讯后,认定陈姓屋主明知家中有人熟睡,仍在房间内点火,造成5名家人惨死火窟,有不确定的杀人故意,已构成《刑法》第173条第1项之放火罪,以及第271条第1项的杀人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之原因,且有羁押之必要,遂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并请法院令陈男入医疗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暂行安置。

大火造成5死。资料照片
大火造成5死。资料照片

有关检察官请法院令陈男入精神医疗机构,李进清说,这部分因为没有具体事证,承办法官已做出羁押的裁定,就没有进一步处理,至于被告后续洗肾等就医需求,则由看守所审酌。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李进清说明陈姓屋主羁押理由。鲜明摄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李进清说明陈姓屋主羁押理由。鲜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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