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第三警察大队表示,该大队今日14时07分许接获台中市110转报,在国道1号南下169.8公里有掉落物,立即转报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请其派员排除。该掉落物(车顶行李箱)造成7部车辆撞上、无人受伤,肇事车辆并停于事故现场外侧路肩等候员警前来处理,该大队将依据其违规情节举发交通违规,并视情节依刑法公共危险罪移送,这起事故造成该路段回堵约2公里、20分钟后排除。
警方表示,该车行驶中机件掉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6款,可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000元以上3000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至3个月。
该大队提醒用路人,行车上路前请检查车辆各机件是否牢固及运作正常,若车辆机件掉落,除违规之外,也可能造成事故而有民、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