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瓦克部落」位于高雄市前镇区中华五路、正勤路口,紧邻好市多大卖场。在排湾族语中,Ljavek意指「在水边」,往昔中华五路有运河五号船渠,拉瓦克部落约从1954年开始逐渐形成聚落,居民多在邻近的复兴木业工作,部落的形成与居民的就业情况如同高雄都市发展的缩影。
但自90年代起,部落被工务局查报为违章建筑,20多年来多次面临拆迁。拉瓦克部落发展协会说,2017年开始,原民会多番以拆迁公文「说服」族人接受安置方案:高雄市政府原民会的游说人员,一边说对你们已经很好了、一边说不接受就连拆迁补偿都拿不到,部分居民心生恐惧而同意安置,导致部落分散三地。2018年初再次收到工务局公文,要求部落族人限期拆除,部落因此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高雄市工务局2018初行文,要求在前镇区居住超过60年的拉瓦克族人,及数户和族人共同生活超过40年的非原住民居民限期搬迁,否则将强行拆除住屋。同年3月,时任市长陈菊在议会接受议员质询时,曾承诺将持续协商,却在两周后以怪手配合大批警力强拆部分房屋。
强拆后高市府曾发新闻稿辩护,认为拉瓦克部落「阻碍城市发展」,且已提供安置方案。然而,拉瓦克部落与台湾人权促进会认为,安置不能正当化迫迁,仅能是「最例外状况」下不得已的补偿,而且部落在强拆后被分散在三个地方,已对部落文化生活存续造成极难回复的伤害。在法律扶助基金会及办理本案的林三加律师、李奇芳律师的协助下,终于胜诉,希望这能成为修复拉瓦克部落,更进一步保障族人居住权的契机。
拉瓦克部落与台湾人权促进会感谢承审本案的三位法官,愿意了解拉瓦克部落遭强拆的伤害,并实地走访部落现址。本案判决从《原住民族基本法》及《两公约》肯认原住民族安居权、文化权及适当住房权,并指出工务局所提出的拆除理由,如公园绿美化工程、社区脏乱等环境卫生问题,缺乏迫切性,不符合两公约要求迫迁作为最后手段的要件。
判决也指出,根据《原基法》及《经社文公约》,高雄市政府应在拆除前充分与居民(包含因历史及社会理由居住于此的汉人)讨论安置措施,并顾及原住民族文化权、生存权及集居文化传承之需求。然而,原民会所提供的三种安置方案,未能充分保障上述基本权利。
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曾多次关心市府与拉瓦克部落沟通异地安置之进度,虽然韩市府时代双方曾一度选定异地安置地点在中仑社区,但后续即便部落曾多次关切相关进度,却未能获得市府的任何回应,这也让部落族人持续笼罩在随时可能被强拆、无法安居的焦虑中。
拉瓦克部落与台湾人权促进会呼吁高雄市政府勿再上诉或另新发拆除处分,停止对部落的侵害,开启实质沟通管道,保障居住权,让拉瓦克部落族人在新的一年能有让人安心的开始。
拉瓦克部落发展协会理事长陈毅杰表示,目前部落仅剩他和三人居住原处,最近区公所有再来联系,了解居住人数,希望市府早日重启安置计划。
有关拉瓦克判决结果,高雄市政府今(9)日表示,基于公共安全及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多年来积极与占用公有地的当地住民协商安置方案,对于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底判决之建议,市政府将持续积极与当地住民进行沟通协商,期能提供当地住民更妥适之安置方案,以促成双赢结果。
市府表示,市府基于居住安全及居住环境等公益考量,依循《原住民基本法》及《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和当地住民协商各项照顾及安置措施,市府会依照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建议,兼顾原住民族文化权、生存权及集居文化传承之需求,同时权衡财政、社政资源及原民文化、生存权利等面向,建立双方畅通之沟通平台,采取更妥适之安置方式,以达照顾住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