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执行署彰化分署指出,2021年4月18日晚间,李男在彰化市大埔路海产店与同事餐叙,席间把酒言欢,聚餐结束后骑车返家,于彰化市延平路巷口遇警方拦检,他当场拒绝接受酒测,遭彰化监理站裁处18万元罚锾。李男仅先缴1万元后即拒不缴纳,彰化监理站遂移送彰化分署强制执行。
彰化分署查得李男名下有位处彰化市的1栋2层楼透天厝及3笔土地,市值合计逾700万元。李男于收到彰化分署催缴通知书后,表示愿自缴3万元,其余欠款申请每月缴纳5千元,惟于去年9月后未再续缴,书记官日前至其住家现场执行,催促其积极面对法律责任,缴清剩余欠款11万元。
李男对于遭罚心生不满,一直耿耿于怀,不断向书记官抱怨餐叙饮酒乃人之常情,且他只喝1罐啤酒而已就要被罚18万元,认为警方只会找小市民麻烦不敢办大人物,执法不公手段过当,非常不情愿缴纳此笔罚锾。
书记官听完李男发牢骚后仍依法当场张贴封条,查封名下透天厝,李男才意识到执行人员坚持执法维护国家公权力的决心,直呼「喝一罐啤酒18万元,好贵」,随即态度放软表示愿向亲友筹钱分期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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