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萧景田涉嫌贿选案于1月3日由士林地院裁定800万元交保后,检察官提起抗告,高院1月6日撤销发回,士院1月7日裁定加码以1500万元交保并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与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检方二度抗告,主张萧男对于交款情节交代不清,且与部分里长候选人供词不符,有必要续查相关人士,因此有羁押必要。

 

 

 

检方另主张,萧男曾任国民党中常委及区党部主委,多名里长称他为「长官」,可见仍有实质影响力,有勾串灭证之可能,而且他在检调搜索时翻墙逃亡,显然有畏罪逃亡高度可能,原裁定认为萧男并无勾串灭证情形,却又禁止他与本案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士院裁定显然自相矛盾。

不过,高院认为萧景田虽涉犯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后供述不一,与多名共犯或证人供词不一致,但相关里长及里长候选人都已被检方传讯完毕,难认萧男有勾串或灭证之虞。

此外,萧男翻墙逃亡数日后自行到案,审酌他的经历及生活经济重心都在台湾,士院裁定1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防止萧男逃亡,并无不当,至于原裁定禁止萧男与相关共犯、里长或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是为了确保共犯或证人不受萧男影响而更改先前供述,并非裁定理由矛盾,萧男若违反命令,仍成为羁押禁见事由,因此驳回检方抗告。检方不得再抗告。

林杏儿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翻摄林杏儿脸书
林杏儿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翻摄林杏儿脸书

 

 

全案源于今年参选台北市第14届议员第1选举区(士林、北投)的林杏儿,当选后被查出桩脚曾繁川涉嫌以6000元至1万元不等现金买票,请托选区内的里长帮忙拉票支持林杏儿,萧景田则疑为幕后出资者。

士林地检署日前指挥调查官发动搜索约谈,萧景田却在调查官登门搜索时翻墙落跑,上月29日被发布通缉,直到本月3日中午才在律师陪同下到案,检察官认为他涉贿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但法官裁定800万元交保。

检方不满,认为他在案发后先是逃逸,到案后說词又避重就轻,显然畏罪避刑,有逃亡或勾串灭证风险,且他有翻墙逃亡事实,再参酌其工作、资历等,认为他仍有逃亡可能,因此提起抗告,高院也将交保裁定撤销发回,但法院7日重新开庭,裁定他1500万元交保。

法官裁定1500万元交保的理由在于,萧景田虽然否认犯行,但依照检察官目前扣案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词,已足以认定萧景田违反《选罢法》行贿罪嫌疑重大,因此没有勾串及灭证的状况;此外,他虽在搜索当天翻墙逃走,但也在数日后到地检署自行报到,也因此没有羁押必要,裁准1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和本案相关共犯、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

 

但检方不满,认为萧景田面对行贿重罪,原有逃亡及勾串灭证的高度可能,且他在案发后先为逃逸,归案后說法又避重就轻,显然畏罪避刑,恐有逃亡串证风险。

检方并考量,萧景田到案后供述与卷内事证不符,且他先前为国民党北投区党部主委、国民党中常委,有实质影响证人的机会,显有串证灭证的可能,法官认为他无勾串及灭证情形,却又谕知禁止他和相关共犯、证人接触、交谈,显有矛盾。

再加上他曾翻墙逃亡,通缉到案后对于未能即时向检方报到,没有说明正当理由,再参酌其工作、资历等,认为他在案情发展对他不利时,有规避审判或重罪执行而逃亡盖然性显然很高,因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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