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警局为维护辖区交通顺畅,针对易违规超速、易肇事路段编排固定、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勤务,分别在台61线快速公路97.55公里及台6线5.5公里处,各举发2件行车速度超过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案件。

警方在台61线及台6线举发四件超速60公里以上违规车辆。警方提供
警方在台61线及台6线举发四件超速60公里以上违规车辆。警方提供

警方深入检视4张违规超速采证照片,赫然发现其中1张超速照片内,在限速80公里路段,飙速高达184公里,已超过104公里,车速比速限多出1倍,严重影响用路人安全。

警方根据车牌号码所登载车籍资料,比对厂牌、款式、颜色及出厂年份均吻合,遂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者,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再依第43条第4项规定吊扣该车牌照6个月。

苗栗警方针对易违规超速、易肇事路段编排固定、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勤务。警方提供
苗栗警方针对易违规超速、易肇事路段编排固定、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勤务。警方提供

苗栗县警局长陈武康表示,道路设计速限系依其路段等级订定,呼吁驾驶人切勿超速行驶,避免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损伤,还得面临刑、民事究责,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