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40岁的李姓男子2021年6月透过交友软体「Tinder」认识被害女子,同年8月首度相约在彰化火车站见面,李男随即开车将她载往附近的汽车旅馆休息。
进入房间后,李男要求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遭拒,竟霸王硬上弓,强行脱掉其衣裤并抚摸其下体;被害女子虽大喊「不要、会痛」,但李男置之不理,将她压在床上性侵得逞。
![李男将被害人载往彰化市伊蝶汽车旅馆性侵,一审判刑3年6月。翻摄Google街景](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3-01/C785C61C5588244CA4D59E96F36392F9/2dcf707e921a4a244674acac42046501_1280.webp)
被害人不甘受辱提告,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她向法官说,自己遭到性侵后出现焦虑、烦躁的情形,担心自己是否感染性病,事后不断洗澡,并到医疗院所检查,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请求李男赔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李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与被害人是合意发生性行为,直到法院审理时,听到被害人录下遭性侵的录音档,这才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20万元,但不被接受。
彰化地院法官痛批李男为图一己性欲发泄,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权,把她当成性发泄的对象,应予谴责,遂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6月,民事部分则判李男应给付被害人45万元。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