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提告指称,她与丈夫2019年结婚,育有1子,去年6月她发现丈夫与俞姓女同事单独到内湖区碧山岩、贡寮三貂角灯塔等地出游,2人多次十指紧扣牵手、抱抱,甚至一同入住宜兰温泉民宿,更可恶的是,丈夫知道劈腿事迹败露后,直接把他和小三的合照设为手机和智慧手表桌面,她心碎至极与丈夫调解离婚。
李女还告诉法官,她经历太鲁阁号出轨惨案后,罹患情绪适应障碍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心理状态比一般人脆弱,至今仍在治疗,同时还要扶养小孩备受压力,却遇上丈夫外遇,导致她精神更加痛苦、情绪始终难以平复,因此向小三求偿100万元。
小三则辩称不知李女丈夫已婚,也否认和他去住宜兰温泉民宿,并质疑李女提出的相关影片有问题,有标示日期的影像是后制的,没有标示日期的影片则无法证明是在李女离婚前所拍摄。
新北地院勘验影像认为标示的日期及拍摄时间无误,都是李女离婚前所拍,影像中可见李女丈夫与小三多次亲密牵手、接吻相拥,认定2人已超过一般男女交往分际。
至于小三辩称他不知道男方已婚,法官从对话记录发现小三曾传「不管你老婆有没有放过你都一样吗」等讯息,认定小三明知自己介入别人婚姻,审酌她任职环保局约聘人员,年度所得44万余元,判小三须赔18万元给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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