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简易判决书,在鹿港镇开工厂的56岁王男,去年6月1日感染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确诊,向卫生单位通报在鹿港镇处所进行隔离,不过王男却在6月6日上午开货车出门,前往20多公里远的台中市乌日区送货。

王男开车回鹿港镇时被员警查获未遵守隔离规定,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认为王男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未遵守规定,擅自离开卫生主管机关指示隔离居所,造成其他人受传染风险,依法提起公诉。

王男案件送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为王男感染COVID-19病毒后,并未遭逢生命、身体等紧急危难,竟未遵守规定,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处所,让社会大众处在受感染风险下,枉顾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权益,被告所为甚属不该。

不过法官考量王男没有前科,离开隔离处期间约为1小时32分钟,量处拘役1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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