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警大队侦四队接获情资,台中市雾峰区有药头贩卖海洛因,经搜证发现竟是一对卖水果的陈姓夫妻档(丈夫45岁、妻子52岁),平日开著小货车在雾峰区一处巿场旁贩售水果,外表看起来就像一对纯朴的农家夫妇,但因双双染上毒瘾恶习,不定期会向上层药头购买海洛因来吸食,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除了自用之外还当起小盘商,卖水果也兼卖毒品,将毒品转卖给不特定药脚借以赚取价差牟利。
警方搜证时发现,有一名药脚因为父亲在雾峰一间医院住院,竟利用探病的空档与陈妻相约在医院外的超商进行毒品交易,事成之后该名药脚打电话给陈妻抱怨毒品「没有药效、品质很差」,「感觉被动过手脚、被骗了」,甚至还传简讯喊话「姐仔,说真了你们的手脚我都知道,只是不想我们的情感破坏」,双方的对话内容都已被警方搜证掌握。
警方日前到市场旁搜索陈姓夫妻及其卖水果的小货车,当场查扣海洛因1包(毛重0.38公克)、注射针筒2支及行动电话2支等赃证物。
陈姓夫妻辩称是与药脚合资购买毒品,并未贩毒,但因该名药脚这段「黑心商品」的指证历历,全案经检察官侦查终结,依贩毒罪嫌将2人起诉。
台中市刑大呼吁,贩卖、运输第一级毒品均系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之重罪,民众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警方亦将持续加强查缉各类毒品犯罪,全力打击贩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