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间,贾永婕的父亲去世后,母亲罗老妇人独自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的老宅,平时老妇人多由自己的姐妹或弟弟前往她的住处探望她,但随著年纪的增长,再加上这些妹妹弟弟有些人住得比较远,照顾不便,2020年9月,他们商量希望能够就近照顾她,最后就将弟弟罗宗仁位于松山区富锦街的空房供老妇人使用,同时约定每月租金5万元,罗妇从2021年1月住进去后,直到同年5月16日被儿子贾永骐接走。

贾永婕弟控舅舅骗走妈2700万

就在罗老妇人住在弟弟罗宗仁那里时,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情,先是罗妇将7张寿险保单解约,还将解约金中的近2700万元汇到罗宗仁的美国帐户,贾永骐认为母亲被骗,因此对舅舅、舅妈2人提出诉,指控2人将独居的母亲接去照顾后,知悉母亲患有失智症,谎称要购买美国房地产,让母亲陆续解约富邦人寿7张保单,再将解约赎回的款项中96万3000美金(约台幤2700万元),汇到2人美国帐户,因此代母亲控告2人涉犯诈欺取财罪。

全案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处分不起诉,贾永骐不服提再议,高检署认为仍有事证待厘清,将全案发回北检续行侦查。

 

贾永婕母再告弟骗走298万和房屋押金

除了2700万元之外,罗老妇人的子女贾永婕和贾永骐都认为,舅舅及舅妈利用母亲患失智症辩识能力不足,骗她要缴纳房租以及照顾她的生活费,还陪她到银行去领钱,总计骗走她298万2212元,不仅如此,罗宗仁还将贾母位于大安区敦化南路的房屋及停车位出租给别人,同时将13万2000元的房屋押金A走,因此以母亲名义控告舅舅涉犯诈欺、侵占罪、舅妈涉犯诈欺罪,并由贾永骐担任告诉代理人。

罗宗仁夫妇到案后否认犯罪,罗宗仁辩称,当初姐姐要去住民生社区的房子时,就约定好租金每个月5万元,另外的生活费则是姐姐购买美国保健食品的费用,且钱全是姐姐自己去提领,他不清楚姐姐提这些钱的用途为何,有时他会陪她一起去提,但只是保护姐姐的人身安全,且姐姐吃饭都是自己付钱,还说「大姐有钱,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至于杨悦如则辩称,她有陪大姐临柜领钱2次,这2次都是大姐请她陪著一起去提领,因为当时大姐说她要去美国玩,想买一些东西带到美国,她不清楚到底要买什么。

检察官先就罗宗仁被控侵占房租的部分进行调查,并传唤房屋仲介公司的人员出庭作证,房仲人员证称,当时罗宗仁请他们帮姐姐出租位于敦化南路的房子,好让姐姐有租金收入,当时他们找了1名租客刘姓女子,签约当天罗老妇人及罗宗仁一同前来,当时罗妇还与刘女聊了一会,让罗妇充分了解承租人的家庭背景,再决定要不要租给对方,最后双方签约,而押金13万2000元是现金当场交付,是由刘女亲手交给罗老妇人,租金则约定汇到罗妇的帐户。

另外对于2人被控诈欺的部分,罗老妇人当时在解除自己7张寿险保单时,罗宗仁与杨悦如或许为了自保,录下与姐姐的对话纪录,当时老妇人曾经表达过不想让一生的积蓄给子女继承,想要提领自己花用,且对于子女贾永婕、贾永骐不来看她颇有怨言。

 

阿姨爆:贾永骐看到妈妈就转头走人

检察官也传了罗老妇人的妹妹们出庭作证,其中1人证称,她一直都觉得姐姐很正常,直到贾永骐2021年间接走之前都很正常,直到被接走后就没有再见过姐姐,后来因为新闻上看到贾永婕说姐姐在5年前失智,她才知姐姐失智,后來询问妹妹们,她们说,賈永婕带姐姐到基隆长庚医院,她们才知道姐姐有失智的症狀,而她最后一次跟姐姐見面是2021年4月4日。

而另1位妹妹也说,当时她向贾永骐表示「她真的很糟糕」、「她真的失智了」,其实她从头到尾的意思都是希望贾永骐把姐姐接回家,所以才会把情况说得严重,因为賈永骐跟賈永婕都不带回姐姐。她还说,有次她请贾永骐吃饭,因为没有告诉他会带姐姐一起去吃,没想到贾永骐带著女儿跟前妻到场,看到他的母亲,竟然立即走人,事后还说,以后有妈妈在就不要找他,而她则一直扮演著处理他们母子间关系的角色,且姐姐在被贾永骐接走之前,一直都很正常,姐妹们还会一起出游。

为了了解罗老妇人银行的钱是谁提领的,检察官函询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花旗商业银行,2家银行均回复,监视画面已超过资料保存期限,因此无法确认到底是谁到银行领钱,以及罗老妇人提领款项时的精神状况。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没有事证可以证明2人涉有重嫌,因此处分不起诉。由于告诉人未提再议,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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