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埕警分局七贤路派出所1月23日22时59分接获卫生局通报,表示其人员于盐埕区新乐街市集内稽查需要协助,警方获报后立即派员前往协助,在盐埕区新乐街180号前查获摊商涉嫌贩售未经经济部许可开放之中国食品多件,后续由卫生局通知蔡姓摊商负责人到案说明。
卫生局表示,业者无法提供输入许可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30条暨同法第47条第8款、第14款规定,可处罚锾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卫生局现场共封存3项产品共2064包。
为维护食安与市民健康,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务必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看清产品外包装须有中文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