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隔天就车震
判决指出,2021年11月8日晚间,蔡男透过Zenly App、IG认识就读国三的少女,少女要蔡男隔天载她到台南渔光岛游玩,两人在车子后座摸来摸去,少女问蔡男:「你确定你要吗?我月经来肚子很痛。」但蔡男仍执意进入她身体与她发生性关系,导致经血沾得到处都是,宛如命案现场,蔡男还拍下两人做爱特写,还有少女裸露胸部、下体照片。
回家后双方开始传递互诉爱意,蔡男还问少女要不要跟他去庙会,少女回复「如果是情侣的话不跟哪行。」
蔡男传两人性爱照给少女同学挨告
但两人交往没几天,蔡男又透过少女IG认识她的同学颜女,故意与她聊性爱话题,称「你们这个年纪当然不敢打砲咩」,颜女激不得,回说:「谁说的,我这个年纪一堆人打过」、「还内射,要不然就是怀孕。」蔡男就说:「有啦!就某人呗」、「虽然我也是内射她,但刚好她那个来、所以没事」等语,还传送他与少女的私密照给颜女看。
颜女事后告诉少女此事,少女非常生气,告诉社工此事,蔡男因而被移送强制性交等罪。
少女对话超咸湿
蔡男坚称他与少女是合意性交,拍摄照片等也都是经过少女同意。法院审理时勘验两人对话,当他们第一天认识时,聊天就充满性爱话题,蔡男说「提示一下我喜欢白虎」,少女回复「让你吃!」还约好要打野砲,开车比较「方便做事。」蔡男再询问「真好奇妳会穿怎样让我好好处理一下」,少女则回复「真理裤加小可爱!」蔡男还叫她「洗干净等我哦!」
法院变更起诉法条判缓刑
法官认为观诸双方聊天内容,少女对于这些充满性暗示的语言并未表示反对,且隔天在车上发生性行为时,少女还自己脱衣服,认定蔡男明确知道少女仅是国中生而发生性行为和拍摄私密照片,但未违反其意愿,因此变更起诉法条,依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男女性交罪、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论处,从一重依后者判处1年3月徒刑。
法官考量蔡男无前科、也已赔偿少女15万元获少女求情不要他去关,因此法官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禁止对少女有妨害性自主、性剥削、性骚扰之不法侵害行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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