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32岁)因不满陈姓被害人(29岁)与其前女友交往,前天深夜约被害人到桃园区大兴西路二段一处速食店附近见面谈判,陈男单刀赴会,未料王男早有准备,陈男一出现即遭王男伙同8名友人控制行动。
王男涉嫌持钢珠枪威吓被害人用左手握住一颗不明爆裂物后,再命其以手枪型打火机引爆,导致被害人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因炸伤断裂,王男一伙人逞凶后随即一哄而散,被害人经送医后,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案经桃园警方据报到场,调阅监视器追缉,昨天0时15分在桃园区经国路一处加油站前拦查王男到案,起获钢珠枪、手枪型打火机等物,循线在2小时内将其8名友人全数查缉到案,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后,检察官复讯后向地院声押王男。
桃园地院表示,王男经讯问后,否认重伤害之犯行,仅承认与陈姓被害人扭打并有亮枪之行为,惟相关共犯及证人之陈述,以及警员的职务报告、搜索扣押笔录、扣案手枪型打火楼及空气枪等物,足认王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系刑法重伤害之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
法官审酌王男犯后,立即逃离现场,及其他共犯之供述与王男相左,有事实足认王男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证人之可能,有羁押必要,裁定自今天起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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