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表示,诈骗集团用囚禁、凌虐方式侵害人权,法务部积极修正《刑法》相关条文,包括加重妨害自由罪、诈欺犯罪处罚,其中加重妨害自由罪部分,若三人以上共犯,或凌虐囚禁方式,会处以更重处罚,若以深伪影像或语音方式诈骗也提出加重处罚条文,另外,因凌虐、囚禁造成死亡、重伤,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蔡清祥说,对于妨害自由、诈欺结合犯同样提出独立的处罚条文,希望国人能安心,执法人员一定会严惩不法犯罪集团。
至于何时能完成修法,蔡清祥回应,修法案已草拟完毕,很快就会呈报行政院,等到行政院安排院会通过后,会尽快送到立法院。
去年台人困柬埔寨沦猪仔,遭到诈欺集团凌虐的事件频传,甚至在台湾也发生类似事件,诈欺犯罪有质变为暴力犯罪的趋势,衍生出对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复合性犯罪型态,法务部为了杜绝这类犯罪,针对《刑法》相关条文修正,而这次修法共有以下4大重点。
一、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
对于意图实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或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对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条第1项之行为时,另为独立处罚规定,提高刑度,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
二、增订加重结果犯:
对于剥夺行动自由过程造成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并为规范,加重刑责,最重可论处无期徒刑,以与普通剥夺行动自由罪有所区别。
三、增订加重诈欺类型:
对于以深伪影像或声音为诈欺行为手段,增订为加重事由。
四、增订结合犯规定:
因应新兴诈欺犯罪模式,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之结合犯规定,加重刑责,最重可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严惩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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