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的10月间,李姓老翁骑著摩托车行驶在新北市新店区的安康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准备绿灯左转时,见到对向1辆摩托车急驶而来,老人家在路口中央突然吓傻,人与车就冻结在现场。

此时对向由张男骑乘的摩托车,则载著女友高速前进,见到前面路口绿灯有1辆摩托车从对向要左转,他误以为对方会直接转过去,也没有刻意刹车,没想到当他靠近时,发现对方摩托车停在路口没动,他闪避不急直接撞上,2辆摩托车应声倒地,张男与女友跌倒受伤,李姓老翁更惨,经这么一撞竟成为植物人。

事后老翁的家属对张男提出过失致重伤害的告诉,张男也对老翁提起过失伤害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张男当天车速过快有过失,但李姓老翁绿灯左转未礼让直行车也有过失。

不过双方事后同意调解,并达成和解,张男赔偿老翁150万元,双方均撤回告诉,由于过失致重伤害罪、过失伤害罪均属告诉乃论之罪,检察官在确定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告诉后,将2人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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