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分局辖区明志派出所获报后,立即到场,经了解当事人姜男(41岁)与张女(40岁)年次)为夫妻关系,因细故发生争执,男子愤而从车内拿出球棒挥舞,所幸警方反应迅速,及时隔开两人化解冲突,并喝斥男子放下球棒,才未造成他人受伤。

夫妻两人冷静下来后,仍不愿透露争吵原因,也不提出告诉,不过姜男于公共场所无故持球棒挥舞的行为,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警方讯后依法移请裁处。

姜男(右一)持球棒下车挥舞,对妻子仍大小声,暴气行为遭裁罚2000元。翻摄画面
姜男(右一)持球棒下车挥舞,对妻子仍大小声,暴气行为遭裁罚2000元。翻摄画面

警方指出,该案于去年12月29日判决出炉,姜男于公共场所挥舞球棒之行为遭处新台币2000元罚缓,一时情绪的宣泄,不仅影响安宁秩序,还得遭处罚缓,得不偿失。

林口警分局呼吁,民众遇有纠纷时应立即报警处理,由警方依法处置或排解,避免纠纷扩大引发冲突,一不小心触法更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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