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出庭时指称,夫妻俩民国110年6月3日被通知确诊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隔离后,隔天就被要求交出手机,在没有通讯工具、心情紧张思绪无法专心、又累又饿又困又担心家人、小孩情况下,一家人仍密集地被不同人员疲劳轰炸式询问足迹,且尽可能交代后仍却被认定规避、妨害疫调,并在1周内遭开立行政裁处书,根本不给陈述意见机会,且一开罚就是最高金额新台币3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经勘验当时疫调人员说法跟报告,认为江女被询问时已尽力将足迹交代明确,且报告中也未发现有何故意隐匿足迹、妨碍疫调行为;林男部分虽被指控隐匿友人到家中作客,但法官认为作客时间距确诊过久,且人的记忆也可能错误不清,不能因此认为其多次修正疫调报告就认定妨碍疫调开罚。
高雄地院依江女积极配合疫调,且市府开罚时未给予陈述意见机会,据此认定用法有违误,去年10月判决撤销江女罚单;林男部分,同样依卫生局开罚前未给予陈述意见机会,判决撤销林男罚单,且卫生局应把30万元还给林男,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家住高雄小港的林男110年6月遭新北市来访友人传染确诊,结果又传给妻子跟女儿,两人6月3日被安排送至隔离处所后,隔天即交出手机,虽已尽可能交代过往足迹,但却遭卫生局认定交代不清及规避、妨碍疫调,甚至在6月10日就对两人开立行政裁处书各罚30万,直到两人隔离完毕回家才得知,经循行政救济无果,只得提起诉讼争取权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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