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检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机大厂、北京比特大陸科技公司发展AI人工智慧晶片,却未经我政府许可在台私设研发中心,于2019至2021年间砸下重金13亿元,用于挖角台湾半导体大厂研发人才,涉嫌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案》,挖角方式是由福建库克公司董事兼执行长罗男、产品总监林男非法以陆资在台成立人头,以原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具有高超研发能力的台达电、鸿海公司人才,同时于人力银行公开征才,2年间已挖角50名高阶工程师,所研发的3D人脸辨识技术,已在台销售产品给知名健身业者,严重威胁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
检察官昨搜索讯问后,认为协助挖角的罗男、林男涉嫌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从事业务活动罪」,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因此谕令林男20万元、罗男5万元交保。
新北检表示,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中国企业须经我主管机关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才可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对于中国营利事业未依规定在台设立公司、从事业务活动,并积极以高薪诱惑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已成为我国经济政策重要议题,检察机关将加强侦办这类案件,确保高科技产业发展,维持产业竞争优势,巩固国家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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