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警方认为陈女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她移送台北地院审理,法院原本裁定陈女借端滋扰公司行号,处罚锾1000元。陈女不服提起抗告,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的行为,难以认定已达「借端滋扰」程度,撤销原裁定,陈女不罚。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4月8日上午,陈女前往中华电信五分埔服务中心申办门号退租,听到柜台人员说要付违约金,陈女认为不合理,与对方起争执,过程中陈女还拿出手机拍摄并大声咆哮,质疑中华电信有诈欺嫌疑,该店只好报警处理。

当3名警员抵达现场后,询问陈女与柜台人员发生什么事,柜台人员提到陈女在抗议时有用手机录影,但听到店家报案后就将档案删除,警员听闻后,就转告陈女不应未经他人同意就随意拿手机录影。

陈女反问警员不能录影的依据,还质疑警员不懂法律,然后询问警员编号,并再次拿起手机拍摄,警员见陈女不听劝,且行为已影响到现场洽办业务民众及该店的营运,随即取走陈女手机保管,还将陈女带回派出所留置,陈女不服,控告3名警员拿走她的手机涉犯强制罪,带她回派出所涉犯妨害自由,另外还认为该店的柜台人员及店长报警则涉犯诬告罪,一并提告。

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3名警员前往现场就是为了维护秩序,而中华电信的柜台店员及店长报案,也是请警员前往排解纷争,认为5人并无违法犯意,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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