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表示,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称劳动局未掌握桃园美光公司裁员资讯一事,并非事实,劳动局自始关注事件发展。有关台湾汽车货运暨仓储业产业工会发文劳动局,反映建兴运通公司违法调动职务,劳动局已受理该公司员工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将依规定安排调解会议,以保障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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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指出,美光晶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裁员消息后,劳动局去年底即发文请桃园美光公司如有解雇劳工之情形,应符合相关劳动法令规定,今年1月13日、2月3日及14日三度邀集桃园美光公司至市府说明,今年2月10日、13日及14日发布新闻稿说明该案相关资讯,工会称劳动局未掌握资讯一事,并非事实。
劳动局同时要求桃园美光公司于实施优惠离职方案时,须本于诚信进行协商,详细说明方案内容,不可有强迫或其他不利对待之手段,如有资遣劳工,应遵循劳动法令规定办理,劳动局亦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以保障劳工权益。
劳动局表示,目前已收到4件桃园美光公司之员工的劳资争议调解申请案,由于尚待劳资双方出席会议厘清争议事项,将尽速召开调解会议。劳动局也呼吁桃园美光公司应善尽企业社会责任照顾员工,妥适处理与员工间之争议,对内说明方案之相关规划,以稳定员工不安心情;并适时向外界说明实施优惠离职方案造成之疑义,避免耗费社会成本。
另外,建兴运通公司员工反映公司违法调动,劳动局昨天已受理该名员工劳资争议调解申请书,并依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启动调解程序,将组成调解委员会并召开会议。劳动局澄清,劳资争议调解之程序,均依劳资争议处理法及劳资争议调解办法之规定办理,受理申请完备后将以公文书通知劳资双方选定委员及开会事宜,为避免造成误会,并不会于收到调解申请书后第一时间以电话通知对造人争议内容,相关程序皆依规定办理,并无违误。
劳动局强调,产业工会代员工检举事业单位违法,因工会非当事人,且未提出授权代理之相关证明,劳动局系依规定说明检举流程,以保障劳资双方应有之权益,也未曾向工会代表说要该员先接受职务调动,产业工会应本于事实陈述,避免外界误解。
劳动局表示,经确认该名员工调解申请书填写完妥,劳资争议调解程序已自昨日启动,后续请建兴运通公司选定调解委员。调解程序一经启动,即为争议冷却期,自主管机关接到劳资争议一方或双方的完备调解申请书当天起算,至调解纪录送达当日止,依照劳资争议处理法第8条规定,资方不得因该劳资争议事件而歇业、停工、终止劳动契约或为其他不利于劳工之行为;劳方不得因该劳资争议事件而罢工或为其他争议行为。劳动局提醒雇主如有违反规定行为,经查证后,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62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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