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妻谋财破坏互信基础

72岁的朱武献告诉法官,他与第一段婚姻的妻子生下2个儿子,离婚后于1991年娶了杜女,但杜女跟他的2个儿子相处不睦,家庭气氛很差,双方2009年11月签下杜女所拟的离婚协议,他同意将文山区、新店区各1间房子以及1辆汽车过户给她,随即带著2个儿子出去租房子住,没想到杜女后来不愿登记离婚,杜女这样谋取财产的做法,破坏双方互信基础,婚姻确实难以维持,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妻反指「他外遇」

杜女则主张,双方当时签下离婚协议书,是因为朱男决定离家,她为避免朱男在外面接触各类人物而危及身家财产,才要求朱男将名下房子登记在她名下,她上网透过律师事务所找了2名证人,并请朱男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朱男婚后与一名女子过从甚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朱男签完离婚协议书就离家,10多年来对她不闻不问,也不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出现裂痕都是因为朱男外遇,而非她与朱男的2个儿子相处不睦,朱男要负较大责任,依法不得请求离婚。

儿证称常被后妈打

法官传唤朱男的大儿子作证,他表示自己10岁时,父亲娶了杜女,杜女几乎每天都会打骂他与弟弟,兄弟俩都被打到瘀青,直至他读大学还会被打,父亲多次向杜女表示「不要这样」,2人常因此口角冲突,他读大学二年级时离家出走,因为那天早上出门前与杜女发生冲突,他又被打,他把事情告诉父亲后就离家,就他所知,父亲与杜女谈离婚是因为长期以来小孩的教育问题。

至于杜女主张朱男搞外遇,并提出她与双方共同友人的LINE对话为证,其中杜女询问友人:「妳确定他真的有外遇?」、「而且很多对象吗?」、「她和朱先生会有男女关系吗?」、「朱先生有很多女朋友?」、「这里面的几位女性,妳觉得谁可以帮我?即便他们有超过友谊关系,只要她愿意帮我作证,我会感谢她,不会告她。」但这名友人回复:「讲真的我没有证据。」

于是法官也传唤这名友人作证,她证称虽然朱武献都告诉别人他是单身,「但是事实上我没有看过朱男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常的关系」。

另外,朱男的一个学生作证说,朱老师跟师母谈离婚时,有请他居间协助,他问朱老师为何要离婚,老师表示杜女殴打他、对小孩尤其是长子抱怨连连,他担任铨叙部长,这些事讲出去没面子,杜女想要得到一些离婚所得,像是房屋、股票。

历审依据事证,认为难以证明朱男外遇,审酌双方因婚姻、子女管教等问题发生争吵,却未寻求沟通、解决,且朱男提议离婚,杜女也主动拟好离婚协议书、上网找2名证人、分配财产,而朱男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就搬走,与杜女分居已10几年,双方互不往来,各谋生计,未曾要求与对方同住,也没积极弥补情感,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难以回复,因此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判准离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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