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间,郑姓女子在中秋节前想买台中知名裕珍馨制作的蛋黄酥,因此上虾皮找了陈女帮忙代购4盒含运费共计2080元,陈女在接受委托后使命必达,如期的买到蛋黄酥后寄给郑女,但郑女却迟迟不取货,以致4盒蛋黄酥最后因无人领取被退回给陈女,由于蛋黄酥有保存期限,当退回给陈女时都已过期,陈女认为郑女明知货到却故意不领取,害得蛋黄酥全过期,因此提出告诉。

郑女到案后表示,当时她并非是故意不领取,因为确诊无法出门,才会造成这个错误,她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当时她真的确诊。由于因为没有取货造成蛋黄酥过期,一开始郑女自知理亏,想要来个投降输一半,只愿赔偿一半的钱,但陈女断然拒绝,双方最后谈了半天,郑女才答应全额赔偿,陈女见到对方钱都赔了,因此撤回告诉。

由于毁损罪为告诉乃论之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将郑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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