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何男于2019年3月到台中市租屋居住,认识住在隔壁的1对夫妻,夫妻俩因工作忙碌,经常将7岁女儿交由何男照顾。2020年2月12日至17日,该对夫妻前往台北,再度将女儿托付的何男,何男则以女童家中空间不足为由,将女童带回自己的租屋处同睡,竟趁她准备洗澡之际,对她性侵得逞。
女童不敢告诉父母,同年3月4日,女童父母再将她交由何男照顾,何男又将女童压制在床上,不顾她手脚挣扎表示抗拒,不断以嘴亲吻其颈部,并在她颈部留下咬痕。
隔天上午,女童上学时,父母看到她颈部被「种草莓」,当下追问原因后,女童原本一直哭,父母安慰说「妳慢慢讲没有关系,把妳发生的事情都讲出来」,女童这才说出自己被性侵的过程。父母没想到自己信任的邻居竟是恶狼,害女儿惨遭摧残,自责不已,立即带著女儿向警方报案。
何男否认性侵女童,辩称2020年3月4日晚间系与女童玩吸血鬼游戏,才会用用嘴巴吸女童的脖子,他有跟女童说这样子不行,但女童说没关系。
不过,法官审理时,发现女童能明确描述被性侵的细节,指称何男「把鸡鸡插进我尿尿的地方」,出庭作证时面对检察官询问,表示感到很恶心,不断低头、摇头,不愿陈述,听到何男声音也有害怕的反应。
法官认为,女童若非切身经历上开性侵害事实,当不致在事隔将近3年后,仍旧无法释怀,以致产生躲避、恶心等情绪反应,因而认定何男犯行明确,分别依加重强性交罪、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8年、3年6月,应执行10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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