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收案后,确认当时告发的案由分别是《刑法》加重诽谤罪,以及《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其中有关诽谤的部分,虽然律师代表国民党向陈时奋提出告诉,但律师并未提出被害人柯志恩署名或签章的委任状,由于加重诽谤罪属告诉乃论罪,律师提告的部分并不合法,因此处分不起诉。至于意图使人不当选部分,检察官则认为陈男仅是PO出查证的讯息供选民公评,并无犯意,处分不起诉。
对此,翁达瑞在脸书发文表示,「北检证明我的指控有相当凭据,内容也未有虚构。简单讲,柯志恩抄袭已被检方认定。」翁达瑞考虑是否提告国民党「诬告」!对柯志恩的论文抄袭,他扬言会继续追究,直到柯志恩付出该有的代价为止。并于文末强调「邪不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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