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裁决处长李忠台指出,日前有汽车驾驶人行经路口左转时,未遵循行车导引线提早左转,甚至于路口前提前跨越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而被检举开罚;后来驾驶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他说是因为要闪避机车,才会提前左转,致后车轮超越双黄线;案经法院勘验影片判断,该车提前于路口左转,且前后轮均跨越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违规属实,因此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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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处表示,驾驶车辆行驶至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处,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违规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第3款,最高可处罚锾新台币900元;倘于路口前提前转弯又跨越双黄线,则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3款,最高可处罚锾新台币1,800元。
因此裁决处再次提醒,驾驶人遵循道路标志、标线和号志和交通规则,避免违规受罚和危及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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