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陈男去年6月4日21时许,在高雄市盐埕区大勇路与富野路口小吃部饮用啤酒后,骑乘机车乘载友人,23时许行经盐埕区七贤二路与河西路口红线临停时遭警方拦查,并发现其身上散发酒味,经酒测后酒测值达每公升0.71毫克,最后依公共危险罪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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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简易庭法官审理时,考量陈男没有前科,且在就读博士班6年级,仅判他2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处罚金1万5000元。
陈男原计划今年1月要赴美求学,但美国要求提供「刑事纪录证明(良民证)」,如果有刑事记录,不予核发美签,陈男因为酒驾「案底」,无法申请良民证,留学梦碎。
另外,依据国科会补助规定,如果出国研究前,有「案底」在侦审、执行、处理中者,将停止补助资格,且领取公费者还要退还给国家,陈男不仅丧失赴美求学机会,连国科会补助都无法申请。
依据良民证申请规定,需等案件执行完毕的5年后,才可以申请刑事纪录证明,陈男即便缴纳易科罚金,最快也得等到5年后才有机会赴美或申请国科会计划。陈男上诉希望法官给予缓刑,只要缓刑期满,就能立即申请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缩短年限后,对于他的影响较轻。
陈男提出学术论文给高雄地院法官,证实他2016年至去年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共发表25篇学术期刊论文,确实在博士班期间从事半导体及光通讯领域相关学术研究,且有出国进一步从事学术研究的计划。
法官考量陈男在此次酒驾犯行后,失去如期前往美国大学交换、研究机会,严重影响学术研究及学经历,应深受教训、懊悔不已,因此宣告缓刑2年,但要求陈支付8万元给公库,并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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