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受刑人必须符合最近1年内没违规事项、服刑逾3个月、残余刑期未超过1年或1年内可达陈报假释条件等条件,才能执行,可自行往返监所及作业地点,监狱无须派员戒护。
彰化监狱副典狱长吴瑞宝表示,朱汉宗因窃盗案被判刑4年1个月,2019年12月24日到彰化监狱服刑,2024年1月14日服刑期满,2021年间因表现良好被遴选可执行自主监外作业。
吴瑞宝说,朱汉宗平时到协力工厂工作,都是由工厂派车接送,昨天上午7时许他和平常一样前往工厂工作,上午10时许利用上厕所的机会脱逃,狱方于11时05分接获工厂回报,立即通报法务部及警政署等单位,目前还不知其脱逃动机。
根据判决书,朱汉宗是窃盗累犯,多次在彰化县、台北市等地犯下多起窃盗,包括窃取机车、小货车、夹娃娃机台零钱等,单是2019年8月10日到20日就犯案18件,2021年他在法官审理时自诉高职肄业、离婚、要养一个女儿和重度肢障母亲。
不过,吴瑞宝说,资料显示朱汉宗的母亲已过世,有一个弟弟及姊姊,狱方联络他的弟弟、姊姊,均称朱未和他们联络,也不知其去向,目前仍由警方缉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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