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提告主张,她与丈夫结婚20年,婚后育有1子1女,丈夫却在工作上认识小三后,发展婚外情,不仅以老公、亲爱的互称,丈夫还多次留宿在小三位于桃园的家,她意外得知后,身心受到极大痛苦,成为一辈子伤痛,提出丈夫牵手小三的照片,对2人连带求偿60万元。
人夫和小三则辩称,2人在同一间工厂工作,已经认识6、7年,彼此只是朋友关系,偶尔会相约吃饭、喝酒,聊工作上的事情,有时会一同外出,但没有牵手,只是穿越道路搀扶,至于通讯软体中使用「亲爱的」、「老公」等文字,则是朋友间聊天打骂或不小心误传。
法院审理时,从小三与人夫对话记录发现,人夫曾传讯和小三讨论女儿的事,可见小三知道人夫有家庭,却还多次传送「早安亲爱的」、「老公」,以及心型贴图,此外,勘验正宫提出的照片,2人在街道上一同牵手、散步,认定已超越一般朋友社交行为,破坏圆满幸福家庭。
法官审酌,人夫年收入不到50万元,名下只有一台汽车,小三则没有申报所得税,名下也只有一台汽车,判2人须连带赔偿15万元给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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