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审判决,张敦量等人除殴打宋姓男大生,还喝令与宋男同车4名学生下车,并恐吓他们「你们打电话试试看」,由于4名学生中有3人未满18岁,台中地检署认为,张敦量、李韦霖及陈劲豪等3人共犯强制罪部分,一审均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加重其刑显有违误,且量刑过轻。
另外,检方认为,被告李韦霖、陈劲豪共同犯伤害致重伤罪部分,均应论以共同犯重伤害罪,甚应改论共同杀人未遂罪,且原审量刑过轻。
至于张敦量所犯杀人未遂罪之量刑,检察官认为他手段凶狠残暴,几无人性,完全视人命于无物,原审量刑过轻。台中地检署因此对3人提起上诉。
本案发生在2021年11月7日,张敦量等3人案发不久遭到羁押,其中,李韦霖、陈劲豪去年9月获法官裁定交保,张敦量则六度延押至今,最近一次延押至3月23日到期,上诉后将由台中高分院开庭决定是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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