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爆超过6次
受害男孩告诉法官,他从国一开始被教练侵犯,「教练来我家载我去练球、比赛,途中会先去他家,对我打手枪跟口交」,他并说被教练压著打手枪,教练甚至还吞精超过10次。
男孩还说:「第一次我想说都是男生,应该没关系,当时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正常的,也不知道要怎么办,后来他就用手机放A片给我看,脱我的裤子用手帮我自慰,自慰2、3次后,开始用他的嘴巴含住我的生殖器,口交应该有5、6次以上。」
教练辩称非公务员
检方侦办这件加重强制性交、猥亵案,原本以事证不足将教练不起诉,男孩家长提起再议成功,检方重新侦办才将狼教练起诉,现由一审审理中。
国赔案的进度较快,教练辩称没有对男孩做这些淫乱的事情,还说自己的正职是体育用品社员工,他在该国中羽球社指导学生没有领薪水,不算公务员,并非国赔案索偿的对象,而且男孩指控的事发地点都在校外,跟学校无关,自己跟国家赔偿扯不上边。
校方则主张这名教练只在社团活动期间与学生切磋球技,学生参加校外比赛时,他才挂名羽球教练,学校没有发聘书、津贴,属于义务性无给职,不算《国家赔偿法》所称「从事公务之人员」,因此教练的行为与校方无关,何况教练都是在假日取得男孩父母同意,才将他带去住处性侵,并非在学校上课时间,校方根本无从监督,因此没有赔偿责任。
但法官认为狼教练在学校团体活动课时间教导学生打球,并为校方挑选选手,学校老师甚至会帮学生请假,好让学生接受教练指导,因此教练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活动,属于《国家赔偿法》规范的公务员。
向同学诉苦「被教练吹喇叭」
至于教练究竟有没有性侵男孩,法官除了参酌男孩的指控内容,也传唤他的2名同学作证,同学们证称男孩曾诉苦:「教练载我去他家玩电脑,玩完电脑就突然被教练吹喇叭。」且在校内练球时,男孩会躲著教练,似乎很害怕。
依据相关事证,台南高分院维持一审见解,认定教练在不违反男孩意愿情形下,帮他打手枪及口交,当时男孩未满14岁,法律上没有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能力,教练侵害他的贞操权及性自主决定权,与学校都要负国家赔偿责任,审酌后判教练、校方连带赔偿男孩40万元、父母各20万元,一共8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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