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署彰化分署表示,彰化冷冻肉品批发业者「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滞欠2006年到2009年营利事业所得税、2009到2010年营业税,总计418万多元未缴,经中区国税局在2017年间陆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强制执行,经调查豪嘉公司名下仅有一辆1995年份出厂车龄逾20年的老旧车辆,残余价值甚微无执行实益,除扣得豪嘉公司的银行存款2万2749元外,已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彰化及台中分署执行人员会同警方,前往台中市和平区拘提陈男到案。读者提供
彰化及台中分署执行人员会同警方,前往台中市和平区拘提陈男到案。读者提供

经行政执行官积极搜证调查,发现豪嘉公司负责人陈奕梁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缴纳,有处分脱产的情事,遂向彰化地院声请管收陈男,因管收要件事实认定及法律见解歧异,遭彰化地院驳回管收声请,承办行政执行官努力不懈补足证据,并援引司法院大法官第588号解释理由书意旨,坚守法律防线,提起抗告、再抗告程序。

彰化分署将陈男(左三)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读者提供
彰化分署将陈男(左三)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读者提供

彰化分署指出,3月1日经台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陈男,经彰化分署派员于本月25日会同台中分署执行人员及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警员,前往陈男位于台中市和平区东关路的住处拘提到案,因陈男仍以现无能力缴纳,亦无法提出具体清偿计划,遂于当日下午5点多解送彰化看守所执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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