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周人参(72岁)未取得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却将新北市林口区菁埔段、瑞树坑段土地,以土地实际管理人身分,出租给3家公司使用,并从2017年起,以每月3000元至8000元不等费用,承揽清理3公司产出的废石材、废木材、废木屑等事业废弃物,由工人操作周人参的挖土机、铁牛车及货车,将废弃物运到土地上弃置、挖洞掩埋或利用夜间焚烧。

 

审理时,周人参主张自己年纪老迈、身体多病,请求依《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减刑,但高院认为没理由,并未同意,另外,此案犯罪期间为2017年7月到2019年10月被警察查获为止,但周男2018年因另案入监服刑,也就是说,周男有段时间人在监狱中,但仍透过土地掩埋、焚烧废弃物赚钱。

高院依据周男供称:「租金大部分都是我收,入监之后我拜托别人帮我收。」认为他虽在狱中,但仍持续犯罪,不影响犯罪期间及犯罪所得的认定,今依非法贮存清除处理废弃物罪将周男判刑1年1月,41万元犯罪所得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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