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廉查出,萧宇翷原在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能研究所化学工程组(核研所化工组)担任助理研发师,2012年间,为核研所化工组办理「附著力测定仪」采购案时,预定向高擎公司购买「拉拔试验机」,萧男为了购买这次采购范围以外的数位相机,与高擎公司负责人吴汉龙合谋,由高擎公司垫高拉拔试验机的价格,多出的价差2万元作为购买相机使用,最后因为萧男并未购买相机,2万元就寄存在高擎公司,供核研所化工组使用。
2015年间,杨孟北在核研所化工组担任助理工程师时,办理核研所「热水耦合非破坶检验设备」采购案,预定采购品项包含「热传导感测主机1台、平面测头1个、感测针头3支」,这个采购案由高擎公司以137万6700元得标后,杨男与吴男合谋,以每支价格1500元的「温度感测针」,混充取代原本要购买、每支价格4万元的「热传导感测器探针」,差价11万6667元寄存在高擎公司,供核研所化工组使用。
2015年,陈钰沛在担任核研所化工组担任助理工程师时,为核研所办理「水力传导度耦合实验附属设备一组采购案」,这个标案由高擎公司以88万8000元得标,陈女与吴男谋议,认为采购案中的软体及热传导澸测头是多余的,高擎公司可以不用出货,多出来的差价20万5238元则存放在高擎公司,供核研所化工组使用。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3名工程师及高擎公司负责人共4人,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并触犯《商业会计法》,将4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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