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名17岁的被害少女,前年8月因打工缘故短期借宿在阿姨、姨丈位于台中市的住处,8月28日深夜11时许,少女表示因搬重物腰部不适,姨丈要她趴躺沙发,并取出消炎凝胶为她按摩腰部、臀部上缘,接著要她转至下面,按摩其腹部及鼠蹊部,并隔著裤子按摩其阴部。
被害少女表示「不要这样」,姨丈竟说「妳的下面流口水」、「流口水就是想要性交的意思」,还说「我的下面也流口水了」等语,随即拉开其西装裤拉链,拉下其内裤露出阴茎。少女对姨丈喊「你去找阿姨」,姨丈说「隔天阿姨要上班,不要打扰她」,并按住少女右脚,以右脚抵住她左脚,意图性侵害。所幸少女极力反抗未被得逞,隔天一早就请父亲来载她返家,事后到学校辅导室接受辅导,揭发姨丈恶行。
姨丈坦承有为妻外甥女按摩,碰触到其阴部、并说她内裤湿湿的,并裸露生殖器官,但否认性侵;辩护人则说姨丈曾中风,上厕所后忘记拉拉链才会露出生殖器。
法官不采信,但审酌姨丈当庭向被害少女道歉,少女也表示愿意原谅姨丈等情状,依强制性交未遂等罪将他判刑1年7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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