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年约60多岁的人夫在生前因为与妻子关系不睦,在外面认识1名女子,人夫原本背著妻子偷偷与小三交往,最后胆子越来越大,在公司直接出双入对,由于人夫身体状况不好,他怕死后没名份的小三什么都没有,因此买了一间房子并登记在小三的名下。
然而人夫的同事看在眼里,觉得对他的妻子不公平,就在他病情严重时,将此事告诉人夫的妻子,要她注意是否将房子的尾款缴完后将房子拿回去。
等到人夫去世后,他的妻子打电话到建设公司询问丈夫生前是否有买房,同时想要将后面的尾款缴清,并将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但接电话的蔡姓客服人员在查了资料后告诉她,她先生生前买的房子是登记在别人的名下。
虽然客服人员并没有告知丈夫买的房子登记给谁,但她一听就知道一定是给了小三,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赠与,将房子还给她,开庭时,人妻表示,当时她有问建设公司的蔡小姐,知道老公买的房子没有登记在他的名下,小三得知后,认为蔡女涉嫌泄露她的身分,对蔡女提起违反《个资法》告诉。
蔡女到案后表示,她天天都在接这种电话,到底有没有说她早就忘记了;而人妻也出庭作证表示,蔡女只有告诉她房子不是登记在老公的名下,当时她就知道一定是登记在小三的名下,因为老公和小三交往,她早就知道了。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蔡女有将消息提供给他人,即便有,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也必须「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或是「意图损害他人之利益」,因此认为蔡女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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