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于,新北市中和区2岁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过世,家属质疑已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请求送医,因新北市府订的送医指引与内政部消防署订定的消防应变指引不合,要求家属须先透过卫生单位确定有专责病房可收治病患才能送医;又新北市消防局与卫生局没建立有效联系机制,救护车花了81分钟抵达,导致恩恩未及时获得救护而死亡。
恩恩爸对侯友宜、时任新北市消防局长黄德清及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提告过失致死罪;另,有人告发黄德清、陈润秋及时任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涉犯刑法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新北地检署今年2月侦查终结,认为消防局于民国110年6月3日指挥中心各类案件标准作业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确诊病人处理流程图是由李宇松决行,没有事证能认定侯友宜等3人事先参与规划或设计送医流程。
检方认为,恩恩送医过程是分层负责,实际处理者是第一线值勤人员,与侯友宜等3人无关,并缺乏事证能认定相关制度设计或送医迟误与恩恩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难认侯友宜等3人应负过失致死刑责,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即便制订相关政策、行政法令、送医流程规划与人力资源配置,纵使有不够周延之处,也应属行政或政治责任问题,不宜克以刑责。
至于黄德清等3人被告发涉犯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检方认为,除了须有公务员废弛事实及发生灾害结果,所谓「灾害」指灾变发生后使多数公众生命、财产、身体遭受损害,若只让少数人遭受损害,并不能称作灾害,同样不起诉。
恩恩爸不服,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经高检署审查后,认同检方法律见解,并认为恩恩爸声请再议无理由,驳回再议,侯友宜4人获不起诉确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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