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凌去年3月遭人检举涉嫌贪污,南地检获报指挥台南市调查处成立专案小组侦办。去年12月21日收网,搜索经发局局长室等处所,查扣现金20万元以及装有10万元现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张的牛皮纸袋。检察官讯问后于12月22日凌晨当庭逮捕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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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凌讯时不加以辩驳,「爽快」坦承收现金、去酒店、接受性招待,但否认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外界盛传因遭设局偷拍3支性爱片「不得不认」。但检方否认。
全案今天侦结,检方提起公诉指出,陈凯凌担任桃园捷运公司总经理期间,认识一名营建工程黄姓业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前后,对黄宣称可利用职权影响得标厂商,将土方工程转包给黄,从中索贿6次共180万元。但黄1年来却发现毫无利益可图,惊觉遭骗上当。
除了索贿,八大行业虽在疫情期间歇业,陈凯凌仍要求黄叫来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钢琴酒吧陪酒,再买全钟到摩铁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铁约砲。一年来食髓知味,总计6次,连同台费、砲钱、住宿费共花14余万元,全由工程业者买单。
起诉书另指出,被告陈凯凌在局长任内,买下中西区中华西路一栋大楼二楼,双方合意以房屋1948万元及车位220万元,共计2168万元为房屋总价。陈却要求建商加计400万元作为「装潢准备金」,实则收取折让款400万元,并借此提高房屋总价,向贷款银行超贷2180万元。
换言之,陈凯凌买房不花一毛钱,还拿到400万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税、代书费后尚余296万元,还可用来支付本息「养房」。
检方调查发现,陈凯凌将薪水全上缴给妻子打理,但14个月来却可支出700多万元,扣除已曝光的贿款、折让款,尚有226万元财产不明,陈至今未能提出合理说明。
检方侦结指出,陈凯凌「收受现金部分」系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部分」所为,系犯刑法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欺得利罪嫌。另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与建商提高房价及超贷,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诈欺取财、洗钱等罪嫌。
全案起诉后,陈凯凌今天下午移审至台南地院,法官讯问后谕知20日起羁押3个月。台南地院指出,被告就起诉书所载犯罪事实均不争执,惟犯罪嫌疑重大,所涉包含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由基本人性以观,其主观上为规避后续审判程序、刑罚执行而逃匿的可能性益增,客观上也可合理判断其有畏罪逃亡之动机,预期被告逃匿可能性甚高,非予羁押,显有碍于后续审判、执行,是有羁押被告之必要。
南市府发言人田玲瑚表示,市长黄伟哲市长多次在市政会议中强调,全体市府团队应引以为戒,时时刻刻以廉洁奉公自我惕励。对于陈凯凌起诉一事,市府支持司法机关严惩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