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龙主张,许男出版纪念餐厅30周年的书中,未经他同意,将他的照片刊登在书的封面和内页,侵害肖像权,并指控许男在书中写下「刘真会嫁给辛龙,我一点也不觉得意外;只可惜那场手术的意外,却无情拆散了这对恩爱夫妻,刘真离世,给了他几乎致命的打击!」等语,涉及他个人感情与婚后世界的隐私,影响他生活平稳,让外界加深他无法走出丧妻之痛的印象,已侵害隐私权,提告求偿399万9999元。

许男则反驳,照片是1998年至2014年聘请辛龙到餐厅驻唱时,为了行销宣传所拍,他享有著作权,且辛龙有拿到报酬,并同意照片用于餐厅行销。许男说,这本书是他纪录个人生平与音乐事业发展,使用辛龙的照片是要佐证2人相识,以及辛龙曾于EZ5餐厅驻唱,并没有拿照片营利,未侵犯肖像权。

至于书籍内文提到,辛龙与刘真2014年结婚,后来刘真于2020年病逝等内容,许男表示,是辛龙自愿公开,且在他出书前,媒体已大肆报导,大众早已皆知,主张自己没有侵害辛龙的隐私权。

台北地院考量许理平无法证明驻唱歌手照片不会签约是业界常态,纵使说词属实,辛龙也只同意照片用于餐厅行销,但许男将相片编辑在书中,并设有定价贩售,认定许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辛龙肖像,已侵害肖像权,判他要赔5万元。

至于内文部分,法官认为,辛龙的感情和婚后生活已有新闻报导,一般人都能知晓,隐私权未被侵害,判许男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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