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14日中午,30岁的黄男连续在中山区林森北路四面佛、林森北路377号、413号店家门口及民生东路一段37号地下室纵火,他点燃打火机,焚烧杂物,还好火势不大,迅速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警方获报后找到黄男将他移送法办。

黄男以打火机点燃杂物。翻摄画面
黄男以打火机点燃杂物。翻摄画面

黄男到案后表示,因为他在做酒店公关,平常工作日夜颠倒,加上平时有服用精神方面的药物,对于为何要纵火,他也不知道。

检察官为了厘清黄男的精神状况,请精神专科医师鉴定,认定黄男的精神状况还好,因此没有强制让他就医治疗,而为了防止黄男再犯,检察官将黄男收押后,今天依《刑法》公共危险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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