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时,叶世文辩称自己2008、2009年任职营建署署长期间,只被找出2张「有问题」的收据,「假设我有诈领特别费的意图或习惯,不可能只有2张」。他还说,2013、2014年担任桃园县(已改制桃园市)副县长期间,曾利用休假去花莲、台东向以前认识的艺术家或学者讨教桃园航空城的规划,途中在海产店请艺术家朋友吃饭,又跟东华大学、花莲师院教授聚餐,请教桃园航空城相关事情,钱都是他自己付的,并强调利用休假时间办理公事,核销特别费、县政业务费是合法的,还说自己已经75岁,有些细节记不清楚了。
吃饺子收据「露馅」
叶世文被查出用于诈领特别费的20张收据、发票中,金额最高的是在一间饺子馆消费1万2800元,检方曾传唤饺子馆老板作证,老板证称:「我卖饺子、炒饭、炒面、小炒,也有3000到8000多元的宴会菜,但没有印象2009年间叶世文或营建署的人有来店里消费,原则上我不太会给客人盖了店章的空白收据,都会写好金额,但负责开收据的有好几人,是否有人私下拿,我就不敢讲了。」
而当时帮叶世文处理核销特别费的署长室主任李女证称,那阵子叶世文很爱去这间饺子馆聚餐,去了好几次,她向店家索取空白收据,将多次聚餐的金额「整并」在一张收据上,她会写1万2800元,是因为可核销的特别费余额还剩这么多。
至于叶世文实际上有没有到这间饺子馆聚餐,他在侦、审期间供词反复,一下说有,一下说没去过,法官因此认定他利用饺子馆的空白收据诈领特别费,其他不实的消费单据也是类似情形,共计诈领11万元。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见解,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3罪,判他8年6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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