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区日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辖区警五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秀芳到场,发现仅卢姓女骑士(44岁)在场,他向警员表示,骑机车行经南兴北一路与敦富东街口,因路口为闪光号志,依规定停等确认有无来车再准备通过,但停不到2秒,就遭一部左转自小客车擦撞,驾驶肇事后却驶离现场。
警员见卢女腿部受伤且惊魂未定,立即安抚情绪、协助送医治疗,并立即调阅路口监视器,锁定肇逃自小客车号,通知驾驶曾姓妇人(63岁)到案,曾妇却辩称,经过事发路口时并没有发现左侧有机车停等,也没有感觉擦撞任何人车所以才会离开。
直到警员出示监视画面,曾妇看完百口莫辩,最后坦承不讳,警员告诫曾妇,发生车祸必须留在现场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讯后依规定将曾妇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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