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院财委会针对《证交法》召开公听会,甫卸任的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郭土木于去年12月9日在高院作证时证称,「TDR为我国有价证券,是另一种独立存在的金融商品,根本不在第900号公告核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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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土木提到,发布第900号公告时,国内还没有TDR存在,根本不在第900号公告核定的范围内,并无核定TDR为我国《证交法》上有价证券。

但事实上,除了邹官羽以外,其实还有林英鸿因涉及于2007年间炒作东亚科TDR,遭判刑3年4个月;刘旭章于2001年间炒作新传媒TDR,遭判刑3年4个月定谳;另名投资人钟文智也在2010年间炒作联环TDR,遭判刑1年8月定谳,而所有人都已服刑完毕。

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戴铭升表示,美国与日本发行的存托凭证都属于该国的有价证券实在没有理由认定TDR在台湾属于国外有价证券,他认为,我国未将TDR明文入法,以致有违「法律明确性」、「授权明确性」及「罪刑法定原则」等违宪疑虑。

为何金管会明明知道TDR为我国有价证券,却还要冒著违法风险睁眼说瞎话?法界研判,金管会担心一旦否认第900号公告的范围,就是等于承认行政怠惰,默认TDR曾经有「无法可管」的空窗期,因为从1998年发行第一档TDR,到2012年修法,这14年中TDR就是在主管机关未行使核定权的状态下于市场存在,所以金管会若承认此空窗期,接下来将面对冤狱和国赔等后续问题,以及公务体系集体伪造文书等巨大风暴。

律师指出,一般民众普遍认为金管会伪造文书陷民于罪实在很不可思议,然后金管会前后任主委跟其他官员讲的话都不一样,金管会会这样做的原因应该是想掩盖冤狱国赔的事实,怕被监察院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如果蔡政府都可以这样放任金管会弄假公文恶搞人民的话,现在的台湾跟大陆人治主义还有什么分别,台湾引以为豪的民主人权已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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